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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保护亟待立法规范
2008-04-01 文章来源:INTERNET 文章作者:佚名 在线投稿

   “从我的火麒麟被删到现在,已经过去5个月了,还没给我恢复。”昨天,《三国群英传OL》玩家小张无奈地说。和小张一样,在4800万游戏玩家中,不少人遇到过账号被封、虚拟财产被盗、装备丢失、游戏关停等各种各样的损失,而法律的缺失使玩家的权益难以获得保障。为此,有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建议尽快制定网络游戏方面的法规,既规范网络游戏发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能维护玩家的合法权益。
    
    虚拟财产交易难保安全
    
    “我玩这游戏都两年多了,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和心血,要不是我的火麒麟被删除了,我也不愿意告游戏代理商。”小张对记者说。小张在北京工作,从2005年10月至今,他的不少业余时间,都是在网络游戏《三国群英传OL》中度过的。
    
    《三国群英传OL》是上海悠游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所代理的网络游戏,该游戏中有一罕见的装备——火麒麟,火麒麟的属性是“移动速度+56%;体魄+18”。小张说:“这火麒麟获得难度极大,玩家之间交易价格挺高,一般在25张‘三国月票’以上,即人民币975元以上。”据介绍,由于网络游戏中的交易有风险,在这个游戏中,玩家之间的大额交易通常以“月票交易”的方式完成。即买方先向游戏商购买用于游戏包月的“三国月票”(标价39元),然后进入游戏,将“三国月票”给予卖方,同时获得卖方的游戏装备。小张的火麒麟,就是他在2007年10月,花28张“三国月票”换的。
    
    “但是,1个月后,我发现我的游戏账号被停了。我的账号是包月用户,包月时间已经到了2008年2月。”小张说,他给客服打了好几次电话,客服说他的账号里有异常物品。直到2007年11月30日中午,他才发现账号被解除封停,进了游戏一看,火麒麟已经没了。小张说,客服的说法是该火麒麟为异常物品,其产生原因系程序或管理之漏洞,因此工作人员以技术手段删除。
    
    玩家权益频频受损
    
    有相当多的玩家遇到和小张类似的遭遇。
    
    王某玩一款武侠类游戏已经3年了,他的账号里有很多“宝贝”。但因经营原因,游戏运营商关闭了该游戏,转移他们去新游戏里玩。“去了新游戏一看,补偿的装备和经验都很‘垃圾’,就挂了。”王某说,让一个游戏一直运行是不可能的,但一些游戏刚运行没多长时间,游戏商看到玩家不多没钱赚,就关闭游戏,玩家的利益谁来保障?
    
    为了刺激玩家花钱,游戏商不停合并服务器,并开新服务器,迫使各个玩家掏腰包购买游戏商的装备。还有的游戏商通过不停地推出新装备以及更改旧装备的属性值,使得玩家原有的装备贬值。
    
    网游投诉年增64%
    
    据北京市消协统计,消费者对网络游戏的投诉,去年增加达64%。投诉原因有的是服务器不稳定造成卡机、断线;有的游戏规则不够完善,私服、外挂泛滥,运营商擅自查封消费者账号现象时有发生;还有的游戏安全保障性差,导致消费者账号被盗、虚拟财产丢失。
    
    然而,纠纷的增加面临的是法律缺位的尴尬。小张为了讨回火麒麟,去北京一家基层法院起诉游戏商,结果法院不予立案,说是无法证明侵权行为发生地在北京,只能去被告所在地立案。而游戏商的所在地在上海,这使小张进退两难。
    
    在一些游戏商看来,虚拟财产根本就没有现实价值,代表的只是一段数据,数据的归属权是游戏商的。即使虚拟财产是通过支付人民币购买的,但它所买到的是玩家在游戏当中获得的精神享受,这种精神享受是无法和人民币挂钩的。
    
    虚拟财产究竟有没有现实价值?海淀法院马军法官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因涉及到游戏装备,他不能理解玩家为何如此看重一件虚拟的装备,就去玩游戏体验一下。结果进去后才发现,游戏里的一把屠龙刀,能卖到3000元人民币。
    
    但是,由于法律的缺失,玩家不但在和游戏商的纠纷中处于弱势,就是被“抢劫”后也难讨公道。“传奇”玩家张某被其他6个玩家打了一顿,价值4000余元的游戏装备被瓜分,而警方只能以治安案件受理,因为游戏装备有没有价值,被抢是否属抢劫案范畴,没有明确解释。
    
    专家呼吁制定网络游戏法
    
    “由于目前国内法律在‘虚拟装备交易’问题上还没有详细界定,一旦发生纠纷,玩家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势必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今年初,上海的人大代表钱丽萍在其草拟的《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初步草案中明确写到“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钱丽萍还建议成立专门的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由法律专家、教育专家、游戏经营者等组成网络游戏伦理道德委员会,制定行业规范。网络游戏测试前应当经过伦理道德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可召集多方对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进行听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听证不通过的,不准上市
    
    据统计,2007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达到4800万,与玩家数量的激增相应,游戏市场规模为128亿元,同比增长66.7%。律师于立杰认为,在游戏市场规模如此巨大的情况下,相关法规的欠缺不但使产生纠纷时无法可依,也给网络游戏的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加快相关立法,尤其是虚拟财产方面的立法。于立杰介绍说,有些国家对网络游戏已有立法,比如美国把玩家账号列入保护范围,韩国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均明确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编辑: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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