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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通宵脑出血 家长网吧都应该负责
2008-04-04 文章来源:INTERNET 文章作者:佚名 在线投稿

  国家有明文规定,网吧禁止未成年人上网,并且还规定了营业时间。但在暴利面前,很多网吧阳奉阴违。很多网民特别是大中学生流连于网吧,有的甚至通宵上网,严重危害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如果这些孩子在网吧有什么头疼脑热的,网吧会说,这和他们没什么关系。近日,南京浦口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案子。一名17岁学生在网吧通宵上网,劳累过度,诱发了脑出血。学生家长将网吧告上了法庭,结果法庭宣判,网吧违规经营,担责30%,家长监护不力,担责70%.

  17岁中学生网吧脑出血

  冯民1989年出生,家住江宁,是浦口某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2006年12月15日,冯民向班主任请假回家,班主任同意了。但冯民并没有回家,而是和几个同学一起来到网吧打起了“传奇”,几个人不分昼夜地激烈搏杀,一直玩到第二天早晨7 点左右。突然同学们发现冯民头一歪,斜靠在椅子上昏了过去。大家急忙将他送到浦口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脑出血。经抢救,冯民算是捡回了条命,但医生认为情况不妙,可能会有后遗症,影响智力。冯民随即被转到南京脑科医院住院治疗,一直到2007年1月13日出院。为了治疗,冯民的家长用去了35000元;冯民出院后出现智力下降的症状,不得不休学了。冯民的家长认为,网吧作为网络服务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通宵上网,从而诱发并加剧了冯民疾病的发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网吧老板认为,冯民并没有在他的网吧上网,拒绝赔偿。于是冯民家长将网吧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6000元。

  网吧老板拒绝赔偿

  在法庭上,网吧老板辩称,他对冯民所说的从2006年12月15日到次日在他家网吧上网毫不知情,他是2007年6月公安机关来找他调查,才知道冯民的事。而根据相关规定,网吧经营者保留上网记录不少于60天。现在由于原告方没有及时和他联系,他也没有保留相关的上网记录。网吧老板还认为,即使冯民在他的网吧长时间上网,他也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冯民的病情和他长时间上网有关。而且,冯民作为学生,学校应对其负有监护义务。学校未与冯民的监护人联系就允许他离开校园,以致冯民到网吧上网。对此,学校也负有一定责任。网吧老板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判家长和网吧都有责

  法院认为,网吧以没有上网记录为由,无证据证明冯民在其网吧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和冯民一起在网吧打游戏的同学的证言都证明了冯民在这家网吧上网的事实。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这家网吧在非节假日容留未成年人打游戏,并准许他们通宵玩。这不仅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作为网吧经营者也应知道通宵上网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所以网吧对冯民的病发负有一定责任。但冯民作为中学生,对通宵上网所能造成的损害也应该具备识别能力,所以冯民的家长对于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虑,法院判决,冯民的各项损失为37000元,网吧老板承担30%,冯民家长承担70%.

编辑: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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