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武数码公司员工利用维护网络游戏的机会,私自复制韩国《墨香(专区)》游戏的相关软件,并生产游戏道具卖给玩家,牟利4万余元。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高仕林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高仕林出生于安徽宿州市,1996年来上海某大学读自学考试,2005年应聘至本市一家数码科技公司,专门从事网络游戏的维护工作。此时,公司经过有关机关批准,获得了韩国《墨香》游戏软件在大陆的经营权,并正式运营。
2007年间,高仕林利用网络游戏运行和维护的便利条件,将维护该游戏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安装至自己的电脑中,并运行此软件,擅自生产百宝箱、装备等虚拟游戏道具,然后出售给游戏玩家,非法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高仕林到案后态度较好,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东方早报)
编辑: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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