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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交易是否应该严禁?
2008-08-02 文章来源:网游网 文章作者:佚名 在线投稿

    日前,安徽的一位《魔域》玩家张先生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www.315ts.net)提交了一份特殊的投诉,反映魔域在2008年1月28日更新后,把装备和帐号进行了绑定,被绑定的装备不能交易,也不能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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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游戏设置的更改,张先生非常不满,因为他刚刚在游戏里投资了8000块钱购买了一套非常好的装备。如果把全部装备都绑定,不能再卖给别人,他觉得自己花的8000块就泡汤了,于是向本网投诉。
 
    最近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新闻,上海市人大代表钱丽萍在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的议案,其初步草案中提到,“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 

    一方是要求开放网游虚拟物品交易市场,一方是要求禁止游戏运营商发行虚拟货币,限制网游交易,应该听取哪方观点,如何权衡其中的利害关系呢? 

    点评:  

    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2007年投诉统计报告分析,关于帐号、装备被盗投诉占了网络游戏投诉的10%,在投诉后只有少部分的玩家能追回被盗物品,更多的是无法追回,甚至有些游戏运营商对待涉嫌被盗物品是直接删除,同时封杀涉嫌帐号,更为离谱的是,某些运营商居然借此牟利,玩家给钱才能找回被盗物品。上述数据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网游盗号问题的严重性,据网上流传,如果没有被盗过号,那还不算玩过游戏。 

    网络游戏里盗号问题泛滥,如果装备绑定后,盗号者也难以把装备拿走,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盗号问题的产生。张先生因个人利益问题,在投诉里带有过多主观色彩,并不能代表广大玩家的意愿。对于装备绑定的措施,笔者表示支持,并且希望广大游戏厂商都能如此实行。 

    对于钱女士的议案,没有很明确的对交易进行界定。不过其提到:“网络游戏企业推出虚拟装备的实质就是用虚无缥缈的程序代码,把玩家的真实货币诱入自己的腰包。这种行为应该是立法予以禁止的。”  

    网络游戏在推行所谓的免费游戏,出售游戏物品之后,收入大增,巨人网络、久游等运营商的网游收入也主要来源于玩家购买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的收入。而且该项盈利模式开始得到越来越多运营商的认同,并纷纷尝试使用该模式。 

    钱女士关于禁止此类游戏模式的建议,笔者也表示赞成,游戏运营商推出的所谓“免费游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嫌疑。游戏运营商应该靠自己的游戏品质及服务,获得更多玩家的支持,通过出售游戏时间来盈利,而不是靠虚无缥缈的毫无保障的程序代码产生的虚拟物品,这样才能促使游戏开发商不断提高游戏质量,运营商不断改善自己的服务,以达到整个网游行业良性发展。 

    游戏运营商产生虚拟货币的过程,就像人民银行发行货币一样,甚至比印钞还要简单快捷,连原材料都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有权利发行货币,而游戏运营商是否有权利产生可以用人民币购买的虚拟货币和装备?况且,游戏运营商没有保障玩家这些虚拟财产的良好措施,在发生被盗问题之后,更多是推卸责任或拖延处理。 

    如果国家相关部门禁止此类模式,那整个游戏行业收入必然会收到较大的影响,其中牵涉到的利益众多,国家相关部门是否能痛下决心整顿网游这个朝阳行业呢?孰轻孰重,其中利益应该如何权衡?让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徐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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